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警告

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延汇检罚〔2023〕2号)显示。

罚款13万元,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, 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中心支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,抖客网,给予警告,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, 相关法规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: (一)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; (二)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; (三)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; (四)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; (五)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; (六)拒绝、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侦查的,。

以下为原文: ,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警告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。

原标题:【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警告
内容摘要: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延汇检罚〔2023〕2号)显示,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。 国家外汇管理局延 ...
文章网址:https://www.doukela.com/jc/242065.html;
免责声明: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
上一篇: 浙江银保监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、第四十八条第二项
下一篇:松下电器(中国)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;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